《灵魂有香,爱越山海》

——真正的相遇,是两颗灵魂跨越世界的认出

因爱,我沉浸于灵魂的芬芳。

离开喧嚣的人间,我步入另一重天地。

那里,星月同辉,天地宛若一场永恒的盛典。

曾经悲伤的灵魂,也终于在春天里开出了花。

我沉醉于永恒之酒,不知今夕何夕。

因为每一个黑夜,都怀抱着狂喜将临的光。

世间所有真正的相遇,都发生在看不见的地方。

有人说,爱情始于一眼心动;有人说,爱情始于朝夕相伴。而我却始终相信,真正的爱情,始于两颗灵魂彼此认出的一瞬。

那一瞬,没有喧哗,没有誓言,也无需刻意证明什么。

仿佛漫长岁月里漂泊的两叶孤舟,终于在同一片星空下靠近;又仿佛两条流经千山万水的河流,在大海深处悄然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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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之外,依然是江南》

窗,朝着北方。

初夏的温哥华,晨光总是来得安静。

推开窗,远处连绵的雪山依旧披着洁白的积雪,在淡蓝色的天空下静静伫立。山巅映着初升的阳光,泛起淡淡的金色,仿佛一幅被岁月珍藏的油画,沉静、高远,而又纯净得没有一丝尘埃。

微风从海湾吹来,带着松针和青草淡淡的清香,也吹动了窗边那盆新绿的薄荷。街道两旁的绣球花已经悄然盛开,一团团蓝紫色的花影,在晨曦中轻轻摇曳。这样的初夏,没有盛夏的喧嚣,没有蝉鸣如潮,只有一种缓缓流淌的宁静,让人不知不觉放慢了心跳。

然而,每当望着眼前这片雪山,我的心,却总会自然地飞向万里之外。

飞向那个烟雨迷蒙的江南。

也许,人这一生,总会有一处风景,成为灵魂最深处的故乡。

纵然身在异国,那里的山水,依然会在某一个清晨、某一阵微风、某一缕花香里,轻轻叩响记忆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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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你走过万水千山,眼底仍有星光》

“流光容易把人抛,红了樱桃,绿了芭蕉。”——蒋捷《一剪梅》

时光清浅,花影横窗

夏日总是在一阵南风里悄然深了。

庭前的青石还留着昨夜微雨的凉意,木窗半掩,一枝石榴花斜斜探入窗内,映在素白的墙上,像一幅被岁月轻轻晕开的水墨。风吹过时,花影缓缓移动,仿佛光阴也放慢了脚步。

很多时候,我们总以为日子是向前奔跑的。直到某一天,闻见一缕熟悉的花香,或在黄昏看见一片晚霞,才忽然发现,那些已经远去的人与事,并没有真正离开,只是安静地住进了记忆深处。

人这一生,总会遇见许多风景。

有的是高山长河,有的是小巷烟火;有的是惊鸿一瞥,有的是细水长流。真正能够留下来的,却常常不是轰轰烈烈的故事,而是某个寻常午后的一杯清茶,一场细雨,一次不经意的回眸。

年少时,总喜欢追逐远方。

觉得远方有更辽阔的天地,有更盛大的相逢,也有更值得期待的人生。后来走过许多地方,看过无数风景,才渐渐懂得,所谓远方,不过是内心的一种向往;而真正能够安放心灵的,往往只是窗前的一轮月色,庭院里的一树花开。

李清照在《如梦令》中写道:

“昨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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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人舍不得离开的,从来不是条件,而是情绪价值》

——安心之处,便是爱情最好的归途

辛弃疾在《青玉案·元夕》中写道: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年轻的时候读这首词,总以为爱情是一场惊艳时光的相遇,是人海之中怦然心动的瞬间;后来经历了岁月的沉淀,才渐渐明白,真正让人难以忘怀的,从来不是最耀眼的人,而是那个让你感到安心的人。

所谓爱情,开始于心动,最终却归于安心。

而这种安心,便是如今人们常说的——情绪价值。

很多人误以为,情绪价值就是会说甜言蜜语,会哄人开心,会制造浪漫。

其实都不是。

真正的情绪价值,不是讨好,也不是迎合。

而是当一个人站在你面前时,你能够卸下所有防备,不必伪装坚强,不必隐藏脆弱,不必担心自己的情绪被嘲笑、被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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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相逢,终会照亮余生》

“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辛弃疾《青玉案·元夕》

年轻的时候,总以为爱情一定要轰轰烈烈。

仿佛只有山盟海誓,只有不顾一切,才算真正深爱过。那时喜欢一个人,会因为一句话欢喜很久,会因为一次相遇反复心动,也会在深夜里对未来生出无数美好的想象。

后来走过半生,经历过聚散离合,才渐渐懂得:真正能温暖余生的感情,并不只是初见时的怦然心动,更是在岁月漫长的流转里,依然愿意彼此理解、彼此珍惜。

人与人刚认识的时候,的确是最美的。

那时真诚而克制,热情却不唐突。每一句问候都带着分寸,每一次靠近都藏着温柔。因为尚未完全了解,所以保留着欣赏;因为心怀期待,所以连等待都变得甘愿。

仿佛宋人词里的春水与烟柳。

“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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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初长,春未央》

——把生活过成喜欢的模样,把深情留给值得的人

天初暖,日初长。

风里渐渐有了花香,阳光也不再清冷。清晨推开窗时,远处树色青润,楼宇之间浮着淡淡晨雾,仿佛整个世界,都在悄悄苏醒。

这样的时光,总让人想起宋人的词。

他们笔下的春,从不只是季节,更像一种人生境界。

温柔、从容、清雅,带着历尽千帆后的安静与深情。

李清照曾写:

“暖雨晴风初破冻,柳眼梅腮,已觉春心动。”

——《蝶恋花·暖雨晴风初破冻》

人到某个年纪才会懂得,真正令人心动的,不再是轰轰烈烈,而是寻常日子里的安稳与陪伴。

年轻时,总以为最好的生活,是别人眼中羡慕的模样。

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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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婚姻的五大显著不同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是人类共同的传统,没有哪个国家与哪个国家不同,然而,作为中国,中国式结婚与当今世界的结婚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差别到底有多大,且听丁丁一一道来,相信大家看完之后会有这样的感叹:中国男人太苦逼了,中国女人太幸福了。 一是中国人结婚女方不需要改姓,这是与世界各国最大的区别。除中国之外,无论是亚洲的日本,还是欧美国家,或是俄罗斯等国,绝大部分国家女方出嫁之后都要与老公同姓,尤其是日本不仅是传统,而且有法律规定,女方不改姓,不能登记结婚。 二是中国人结婚基本上由男方承担开支。中国人结婚似乎只是男方的事,女人只负责享受,中国人结婚成本有多高?目前在大城市至少是百万起,一般都是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即使在农村,那也大概要上几十万,因为中国目前结婚的要求是有房有车,当然还有盛大的婚礼开支。但由于中国男多女少,这些结婚开支往往都由男方出,农村除此之外还公开要彩礼,农村家庭因结婚而返贫的并不少见。当然,在现在,也有一些家庭,男女双方也有共同负担的。我们看看世界其他国家,印度是由女方置办嫁妆,而且要用黄金,黄金越多,男方越高兴,目前印度女方置办嫁妆需要的费用一般在6万到13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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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离婚 需为前妻延续游艇会籍

富豪离婚 需为前妻延续游艇会籍    擅长家庭和婚姻事务的黄严焕卿律师指出,离婚配偶的财产分配原则上是将总资产平分,资产包括结婚后累积的房屋、汽车、退休金、存款、投资和生意等所有动产和不动产,然后扣除各项债务或贷款;很多人计错数是只计算房屋价格。 生活费分子女与配偶两部分,政府对子女的生活费订下一个准则,依据税前的总收入计算,明确规定每一名子女可获得的金额,基本上是无可争拗的。黄严焕卿律师说,配偶的生活费则是截然不同,政府并没有一个规定的标准。 她说:“法庭上常用的《配偶扶养咨询指引》(The Spousal Support Advisory Guidelines),是由律师和法官等一班法律界专业人士制订的一份非正式文件。公式的计算方法包括结婚年期、年龄、子女数目和扣除子女生活费的个人入息。虽然不是由政府订下,但法庭原则上以这份指引作为参考标准。” 配偶生活费的计算相当繁复,法官要考虑很多因素。她说,首先要衡量配偶的经济需要,另一方面是扶养人的收入是否能够负担。配偶的年龄、教育、工作经验、结婚年期的长短、工作能力、健康,以及对家庭的贡献。如果年纪较轻,有能力重返社会工作,可能只是获判几年的生活费,以便配偶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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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同居8年分手汉 被判“养”旧爱一世

加拿大为什么没有情人?在加拿大男人女人是不能随便睡的,加拿大同居8年分手汉 被判“养”旧爱一世   一对同居8年的男女分手,年逾60岁的女方只获6年生活费(旧称赡养费),又未能获分曾共同居住的半间房屋,于是提出上诉。安省上诉法院依据《配偶扶养咨询指引》,指出年龄与同居或结婚年期相加超过65,离异伴侣可以终身领取生活费。 基秦拿市一对伴侣同居近8年但未有结婚,两人在2012年分手。分开后女方不满只获得6年生活费以及未能分半间屋,向法庭提出上诉。男方则以曾经为伴侣偿还信用贷款为由,反要求法庭作出调整,又指女方未有归还他的个人物品。 法庭文件显示,两人均超过60岁,男方是药剂师,但已经不再全职工作。女方则失业,每月的残障津贴和工作场所安全保险局(WSIB)的工伤赔偿,合计1,900元。% J" t9 o8 e7 ^* m' p. c) u 原审法官判决,男方每月要向女方支付950元,为期6年。至于两人居住的物业,女方则可以分得10万元。如果男方未能在2015年3月1日前支付这笔钱,要附加利息。法官又判女方可得18,500元诉讼费。 根据《配偶扶养咨询指引》 上诉法院3名法官在判词指出,原审法官以同居年期届乎短期和中期关系之间,因而裁定6年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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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婚姻/涉外婚姻家庭遗产继承问题

在涉外婚姻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一、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我们知道中国公民继承遗产时: (1)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外的不管不动产还是动产均适用外国法律; (2)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内,遗产在国外的,动产适用中国的法律,不动产适用外国的法律; (3)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内的,则动产适用外国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中国的法律; (4)如果被继承人(必须外国人)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产都在我国境内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我国法律。 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2款规定,外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我们知道,外国人继承遗产: (1)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不管被继承人是不是中国人,只要他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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